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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:12發(fā)布時間:2026-8-19
電氣工程師在進行配電設計時,多臺用電設備的設備功率的合成原則是:計算范圍內(nèi)不可能同時出現(xiàn)的負荷不疊加。
1、用電設備組的設備功率
用電設備組的設備功率是所有單個用電設備的設備功率之和,但不包括下列設備:
①備用設備。
注:包含工作設備和備用設備的一組負荷分屬不同的計算范圍時,應按可能出現(xiàn)的組合方式取值。
②專門用于檢修的設備(如動力站房的起重機)和工作時間很短的設備(如電動閘閥)。
注:計算范圍內(nèi)以這些負荷為主時,應按實際情況處理。
2、計算范圍(配電點)的總設備功率
計算范圍(配電點)的總設備功率應取所接入的各用電設備組設備功率之和,并符合下列要求:
①計算正常電源的負荷時,僅在消防時才工作的設備不應計入總設備功率。
②同一計算范圍內(nèi)的季節(jié)性用電設備(如采暖設備和舒適性空調(diào)的制冷設備),應選取兩者中較大者計入總設備功率。
③計算備用電源的負荷時,應根據(jù)負荷性質(zhì)和供電要求,選取應計入的設備功率。
④應急電源的負荷計算。
內(nèi)容來源:工業(yè)與民用配電設計手冊(第四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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